本報預防癌症飲食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付靜宜 張宏)一男子所購車輛交強險過期數月,發生交通事故後,無力向受害人家屬支付賠償金,昨日,被江漢檢方批捕。
  2013年11月汽車借款28日中午,劉某開著自己的白色吉利小熊貓轎車,和同事鄒某一起到新華路福星惠譽某投資公司辦事。中午12時許,兩人準備回公司。劉某駕車從停車場出來左轉彎上新華路時,車左側將斑馬線上的行人撞倒在地。劉某趕緊下車,和鄒某一道將傷者就近送往協和醫院搶救。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劉某隨後被警方帶走。交管部門認定,劉某駛離停車場時屬於借道,應對澎湖民宿事故負全部責任。
  昨日,記者在江漢看守所見到了肇事司機劉某。他稱自己是一名保險公司小額貸款業務員,駕照是2008年拿的,車是1年多以前才購買的。車輛只年審至2013年3月31日,保險已經過期失效。因為車輛違停、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記20多分,想把駕照扣分的事情處理完、車輛褐藻醣膠功效年審後,再購買交強險。“沒想到卻出了這檔事,後悔來不及了”。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按規定投保的,交管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2倍罰款。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最高支付11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金”。但像劉某這樣沒有購買交房屋貸款強險的車主,一旦悲劇發生,經濟賠償就只能由其個人承擔。
  劉某經濟困窘,截至目前,僅能為受害人支付有限的醫葯費,死亡賠償金及各項財產損失則無力籌措,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等待劉某的,就只能是刑事責任。  (原標題:未購交強險無能力賠付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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