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一點】24歲的郭詠出生在山西農村,1歲失去父母,12歲外出打工以籌措學費。本可能是受助者的他,卻投身公益。粗略估算,從2008年至今,他獨立支出的公益費用已經超出100萬元。而他依然在北京租房,坐公交車上下班。他說,公益是一件美好的事。
  (2014年12月13日《工人日報》報道)
  @亦典亦凡: 贊一個,這才是真正的“高富帥”,有責任、有擔當的90後!
  @薏園:一切的善良都源於本真,祝福!也希望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公益。
  【強姦勒索“失足女”,三個輔警是怎樣被選進執法隊伍的?】9日,備受關註的廣東英德三名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先嫖後姦且劫,這三個年輕的輔警是怎樣被選拔進執法隊伍的?是不是應該嚴格把關,選拔更合格的人才?親,你怎麼看?
  (2014年12月14日《工人日報》報道)
  @Bule鬱金香:輔警只是一種輔助力量,主要責任應是社會聯防巡邏,不能如此直接地接觸失足女。這次事件並非個案,也說明有關部門需要對執法隊伍進行整頓,對聘用制度加以規範,杜絕知法犯法!
  @氵桃花仙:警察能做的事,為什麼要輔警做?警察不能做的事,輔警又哪來的權力和能力去做?
  【工傷認定為何限定“48小時”?】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副主任醫師昌克勤在手術室暈倒後,因死亡距離發病超過48小時,未能認定工傷。為何工傷認定限定48小時而不是72小時呢?據介紹,48小時是搶救黃金時間,立法時為了便於操作,就規定了這一時間限制。你認為呢?
  (2014年12月16日《工人日報》報道)
  @吉林蕭春融:在法律冰冷的條款之外,更應當有良知的空間和人性的溫度。
  @塞外東風:工傷認定“48小時”的規定是在2004年正式建立並沿用至今的。用10年前的規定來斷定當下倒下的醫者是否算工傷,合法但不合情。法律的制定還需要以人為本,能適時做出調整和修改嗎?
  (趙琛摘自工人日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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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編讀e時代】本報法人微博 網友留言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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